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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6民初62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程某与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6287号原告:程某,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赤峰市,身份证号:。被告:萨某,女,1987年6月11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赤峰市。身份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大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抒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