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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刑初17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王盛君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盛君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81刑初1766号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盛君,男,1974年3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温岭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温岭市。因本案于2017年3月2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转取保候审。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温检公诉刑诉[2017]18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盛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29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晨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盛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下旬至3月1日期间,施松波(另案处理)在本市新河镇花篮村兴福禅寺围墙外空地等处开设“六明”赌场,纠集杨某、虞某(均已判刑)到赌场,以招揽、吸引他人参与赌博,赌场聚集陈某2、郭某、尚某等人进行赌博,施某向庄家抽头获利,杨某、虞某在赌场中,将香烟高价卖给庄家进行获利。施某叫被告人王盛君在赌场搬桌椅凳以及帮庄家立角,杨某叫李某(已判刑)在赌场卖香烟以及帮赌场打图单。赌场开设期间共抽头获利人民币60000余元。被告人王盛君获利人民币2000元。2017年3月1日13时30分许,温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警在本市新河镇花篮村兴福禅寺围墙外空地上抓获被告人王盛君。被告人王盛君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王盛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梁某、陈某1、王某、尚某、陈某2、郭某、姜某、罗某的证言,被告人王盛君的供述,同案犯杨某、虞某、李某的供述,辨认笔录,检查笔录,被告人户籍证明,侦查人员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盛君与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盛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王盛君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盛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已缴纳。)二、被告人王盛君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谢福明人民陪审员  王琴豪人民陪审员  张孝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莫 静?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PAGE?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