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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3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王宗林与蒋守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宗林,蒋守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523执304号申请执行人:王宗林,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被执行人:蒋守兵,男,197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宗林与被执行人蒋守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宗林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0523执3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庆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 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