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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202民初41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谢明祥与王会亮、邹平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明祥,王会亮,邹平安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202民初4185号原告:谢明祥,男,汉族,1974年12月13日出生,住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被告:王会亮,男,汉族,1973年12月24日生,住山东省邹平县。被告:邹平安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马庄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八路357号。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谢明祥治疗未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亓咏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靳泽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