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681刑初2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681刑初271号公诉机关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某,男,生于1985年8月15日。被告人林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1月9日由广汉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9月2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公刑诉(2017)2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晶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世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下旬,被告人林某某出资5000元在成都市城隍庙购买了15台翻牌机,摆放在广汉市雒城镇米市街成铁开发2号楼1单元201室的出租房内准备进行经营赌博。其雇佣张某某管理���常事务、黄某某为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2017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某开始招揽赌客、经营赌博。2017年1月5日,民警对该赌博场所进行查处,现场查获翻牌机十五台、涉嫌参赌人员马某、黄某某等8人,并从黄某某身上查获人民币4000元。2017年1月9日,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设置15台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强制措施凭证,被告人林某某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案经过,检查笔录,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赌场工作人员黄某某、张某某的证言,参赌人员龚某某、陈某甲、李某���、罗某、郑某某、陈某乙、马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辨认照片及说明,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及照片,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回单,涉案物品及罚没款的情况说明。被告人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其向本院出示了离婚协议书及社区证明,证实其已离婚,儿子随其生活。经公诉机关当庭质证,表示对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关联性。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下旬,被告人林某某出资5000元在成都市城隍庙购买了15台翻牌机,摆放在广汉市雒城镇米市街成铁开发2号楼1单元201室的出租房内准备进行经营赌博。其雇佣张某某管理日常事务、黄某某为赌客提供上下分服务。2017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某开始招揽赌客、经营赌博。2017年1月5日,民警对该赌博场所进行查处,现场查获翻牌机十五台、涉嫌参赌人员马某、黄某某等8人,并从黄某某身上查获人民币4000元。2017年1月9日,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能够证实被告人林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设置15台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被告人林某某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林某某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被告人林某某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开设赌场时间较短,且系初犯,从目前来看,其无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机系违禁品,查获的人民币4000元系赌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对公安机关查获的赌博机15台、赌资4000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副本各一份。审判员  张晶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