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刑初13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毛俊才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俊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102刑初1333号公诉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毛俊才,男。因本案于2016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公诉刑诉(2017)12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俊才犯诈骗罪,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玉玲、代理检察员叶立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毛俊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期间,被告人毛俊才受雇驾驶豫****03号吉利帝豪小轿车,拉载由发射机、天线组成的伪基站设备,在兰州市榆中县、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多地,使用该伪基站设备干扰正常移动通信信号的手段,假冒建设银行95533号码向伪基站信号覆盖范围内的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积分兑换现金”等诈骗短信,诱使手机用户点击短信恶意链接银行卡资金被转。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导致暴某甲、席某等21名被害人146048.04元被骗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毛俊才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请依法判处。对此指控,被告人毛俊才无异议,���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俊才通过上网聊天认识其上线(QQ号3356890365,昵称”与众不同”),后受该上线指使于2016年11月初至12月底期间,驾驶装有发射机、天线等组成的伪基站设备的豫****03号吉利帝豪小轿车,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等地,使用上述设备干扰正常移动通讯信号,假冒建设银行95533号码向伪基站信号覆盖范围内的不特定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积分兑换现金”等诈骗短信,诱使席某、苗某某、赵某某等21人点击短信恶意链接,致使上述被害人银行卡内现金共计146048.04元在多地被消费支出。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作案工具照片,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暴某乙、席某、苗某某等多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刘某某、谷某甲、谷某乙的证言,银行交易���细单,扣押清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车辆轨迹表,抓获、破案经过,伪基站设备侦测说明,情况说明,电子证物检查记录、测试报告及光盘,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被告人毛俊才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毛俊才无视刑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俊才诈骗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毛俊才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俊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徐剑磊代理审判员 高宗敏人民陪审员 康双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刘虹蔚????????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