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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11民初7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9-11

案件名称

广东樱本电气有限公司诉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1民初797号本院2017年9月19日对原告广东樱本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赣011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第十二行与第十七行“负责人”补正为“法定代表人”,第十九行“该公司员工”补正为“该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第六页第一行“有限责任公司等公怀”补正为“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审 判 长  吴建国人民陪审员  程晓霓人民陪审员  魏筱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袁 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