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11民初7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9-11
案件名称
广东樱本电气有限公司诉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111民初797号本院2017年9月19日对原告广东樱本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7)赣011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一页第十二行与第十七行“负责人”补正为“法定代表人”,第十九行“该公司员工”补正为“该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第六页第一行“有限责任公司等公怀”补正为“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审 判 长 吴建国人民陪审员 程晓霓人民陪审员 魏筱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袁 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