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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151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深圳市智升家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豪轩雅居家具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智升家居有限公司,深圳市豪轩雅居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15183号原告深圳市智升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廖剑眉,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豪轩雅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温展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黄静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