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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82民初1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杜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82民初1586号原告:杜某,女,195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深州市。被告:王某,男,194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深州市。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韩迎春审 判 员  郑乃嘉人民陪审员  郭建英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尤九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