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82民初1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杜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82民初1586号原告:杜某,女,195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深州市。被告:王某,男,194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深州市。原告杜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韩迎春审 判 员 郑乃嘉人民陪审员 郭建英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尤九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