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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执恢2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鲁雷、郭旭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雷,郭旭东,赵书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81执恢241号申请人鲁雷,男,1975年5月29日生,汉族,住临清市。被执行人郭旭东,男,1981年9月19日生,汉族,住临清市。被执行人赵书贤,女,1982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临清市。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5)临民一初字第17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18日在临清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被执行人郭旭东、赵书贤名下的位于临清市曙光路以东纬十路以北馨河丽舍小区A10幢2单元2091号房地产一处(合同编号RS00509)。2017年9月18日买受人张闻闻(身份证号)以396560元最高价竞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郭旭东、赵书贤名下的位于临清市曙光路以东纬十路以北馨河丽舍小区A10幢2单元2091号房地产一处(合同编号RS00509),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张闻闻所有,该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闻闻时起转移。二、张闻闻凭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关立军审判员  张其华审判员  许志豹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