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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执11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卢正领、孔宪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正领,孔宪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4执1132号申请执行人:卢正领,男,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孔宪华,男,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卢正领与孔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孔宪华承担的债务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2015)巨民初字第143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瑞元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董继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 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