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04刑初1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苏世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世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第第㈡、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04刑初191号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世兴,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均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因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0日决定继续予以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决定继续予以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检诉刑诉〔2017〕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世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17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翁明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世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世兴于2016年10月初,在泉州市洛江区家中用手机上网,在网上以射钉枪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枪支配件,后用微信支付了人民币765元的货款。被告人苏世兴收到枪支配件后自行组装了一支枪支。经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公安机关在掌握被告人苏世兴涉嫌买卖枪支的线索后,于2017年2月14日通过电话以变更户籍业务为由通知被告人苏世兴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被告人苏世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苏世兴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被告人身份证明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说明等证据,印证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苏世兴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幅度内处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苏世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世兴于2016年10月初,在泉州市洛江区家中用手机上网,在网上以射钉枪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枪支配件,后用微信支付了人民币765元的货款。被告人苏世兴收到枪支配件后自行组装了一支枪支。经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公安机关在掌握被告人苏世兴涉嫌买卖枪支的线索后,于2017年2月14日通过电话以变更户籍业务为由通知被告人苏世兴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被告人苏世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协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王某制贩枪支线索的函件及微信支付宝等材料,证实四川省公安厅经过排查发现王某等人在网上贩卖枪支,并通过微信支付宝查获被告人苏世兴通过网络购买枪支。2、证人林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做铝合金的,经常要往水泥墙钻钉子,连襟苏世兴听到其在抱怨用铁锤打钉子很难打就说他那里有一把射钉枪,可以拿给其使用。2016年农历11月份左右,苏世兴拿了一把射钉枪过来,其看到也不懂得用,就让苏世兴拿回去,但苏世兴说他也没有用,就一直放在其家里,直到被公安机关查获。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其从2016年6月份开始在淘宝网上卖射钉枪及配件,卖出去的这些枪支都是以空爆弹为动力,空爆弹里面装的是火药。要买枪支的人会通过微信与其联系,谈妥价格后再以转账的方式把买枪的钱转过来,其一般都是先收钱再发货。这个网店是其一个人在经营,还雇佣了方某、傅某、甘某来打工。4、证人甘某的证言,证实其与傅某系夫妻关系,与王某是同学,其夫妻二人均受雇于王某。2016年6月份左右,王某让其老婆傅某帮他在网上卖射钉枪,第一个月的工资给了1900元,第二个月给了4000元。8月23日中午其去接傅某下班,王某拿出一部X牌白色手机,让其登录里面的微信,并说如果有人要买射钉枪就和他聊事先定好的价格,到时会付给其工资。其答应后,就在微信上帮王某卖射钉枪一直到被抓获,王某一共付给其两次工资,一次1500元、一次1000元。5、证人傅某的证言与证人甘某的证言基本一致。6、证人方某的证言,证实其与王某系叔侄女关系,其回到资阳后因为没有工作,王某就让其到他的网店帮忙,他的网店原先是卖手机的,后来就卖射钉器了。其主要是负责客服、写快递单、打包、联系快递公司来收快递。王某一共付给其两次工资,一次4000元、一次1600元。7、检查证、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人员从证人林某的住处搜查出射钉枪一把、空爆弹292颗、钢珠1062颗。8、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将上述在证人林某家中起获的射钉枪、空爆弹、钢珠予以保全后依法扣押。9、提取笔录及照片,证实公安人员从被告人苏世兴的手机中提取到微信转账记录及苏世兴购买枪支时的聊天记录。10、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苏世兴对自己组装枪支及放置枪支的地点进行辨认。11、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泉公鉴[2017]146号鉴定意见书、检验照片及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送检疑似枪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2、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协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王某制贩枪支案线索的函件,证实公安机关通过查处王某网络贩卖枪支案件发现了被告人苏世兴购买枪支的线索。13、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苏世兴的归案情况。1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苏世兴的年龄等基本情况。15、被告人苏世兴的供述,其于2016年10月1日在网上一个店名为“X自动倒壳射钉枪专卖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当时花了765元,是用支付宝账号转账的。枪买回来后,其当天就组装好并在自家门口开了一枪,将一块方砖打成两块,因开枪声音太大不敢用就随手扔在屋顶上。2017年1月17日,连襟林某要走了这把枪,他是做铝合金的,准备用这把枪来钉钉子,但好像拿过去也不能用,这把枪就一直放置在他家。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苏世兴非法购买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苏世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苏世兴购买枪支只是为了好奇,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其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予以一并考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㈡、㈢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苏世兴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没收扣押于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的射钉枪一把、空爆弹二百九十二颗、钢珠一千零六十二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洪羚燕人民陪审员 洪艺玲人民陪审员 刘卫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林慧婷附注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㈠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㈤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㈦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㈧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㈨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