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02执保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许明淑与王平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2执保92号申请人:许明淑,女,朝鲜族,1966年2月28日出生,无职业,住图们市。被申请人:王平,男,汉族,1973年5月28日,住图们市。申请人许明淑与被申请人王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131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房国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冻结被申请人王平名下的公积金存款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案外人寇传勇个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土地,查封期限为二年。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将上述裁定事项保全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2402民初131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郭庆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苗振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