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1执38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汪金华倪斌兵公民身份号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斌兵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1执3841号之二被罚款人:倪斌兵公民身份号码:×××5699本院在执行汪金华与胡利群、倪斌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倪斌兵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倪斌兵罚款300元,限在2017年10月17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