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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3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黄睿瑶与王岩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睿瑶,王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395号申请执行人黄睿瑶,女,1990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执行人王岩,男,1986年7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睿瑶与被执行人王岩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黄睿瑶于2017年6月14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65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王岩协助办理坐落于红岸办事处百合家园3栋4单元602室房屋(房权证号富房字第S20140306**号)过户手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涉案房屋在诉前以王岩的名义办理了房屋贷款,该笔贷款尚未清偿完毕,故黄睿瑶无法取得该贷款资格,无法更名过户该涉案房产到自己名下,故黄睿瑶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6民初6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吴 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