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22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邓国君、黄其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国君,黄其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22执177号申请执行人:邓国君,男,195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本县。被执行人:黄其胜,男,195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本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国君与被执行人黄其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2016)鄂0922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其胜已经全部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22执1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谈华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