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8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乐双、秦超波、张治钢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822号申请人:乐双,女,1973年4月9��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人:秦超波,男,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张治钢,男,195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申请执行人乐双、秦超波与被执行人张治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卢晓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有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