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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2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宏辉、何秀玲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241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宏辉、何秀玲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19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7年8月27日分别冻结了被申请人何秀玲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严塘镇营业所621799555006519586账户上的存款80000元,实际冻结15461.04元,冻结了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县严塘镇营业所6221885550017668625账户上的存款80000元,实际冻结1506.94元,至今无其他可供保全的银行存款。至此,本案已依法部分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