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8执4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洛阳市韦得电子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洛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8执439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本院接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委托,协助解除对洛阳市韦得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洛宁支行的存款295233.4元的冻结措施,本院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长 :石红民审判员 :刘胜贤审判员 :赵超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范存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