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203执65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9
案件名称
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黄美妙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黄美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203执6569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宝荷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211560。法定代表人:王立民,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淑婉,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黄美妙,女,汉族,1979年4月8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203民初1032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美妙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63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许雅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陈凤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