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5民特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杨桂清申请宣告罗秀芬死亡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桂清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05民特65号申请人:杨桂清,女,汉族,1949年10月12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申请人杨桂清申请宣告罗秀芬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杨桂清称,申请人杨桂清与被申请人罗秀芬系母女关系,因罗秀芬于2007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罗秀芬死亡。经查,罗秀芬,女,汉族,1922年8月31日出生。系申请人杨桂清之母。罗秀芬于2007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罗秀芬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罗秀芬仍然下落不明。以上事实,有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文家派出所证明、户口簿、人民法院公告及申请人的陈述为证。本院认为,罗秀芬下落不明已满七年,经本院法定公告寻找,罗秀芬仍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申请人杨桂清要求宣告罗秀芬死亡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罗秀芬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陈琴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洪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