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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81执48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张兆尧、河南卓立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兆尧,河南卓立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381执4874号申请执行人:张兆尧,男,197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委托代理人:林启练,瑞安市天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河南卓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卫辉市比干大道,组织机构代码559604681。法定代表人:蔡永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兆尧与被执行人河南卓立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兆尧与被执行人河南卓立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1执48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浩杰审  判  员  林瑞东审  判  员  赵小珍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鲍斌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