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3民初74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王成佼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成佼,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3民初7404号原告:王成佼,男,1985年10月18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原告王成佼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原告王成佼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成佼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来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