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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民初56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泮飞虎与吕高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泮飞虎,吕高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24民初5604号原告:泮飞虎,男,197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被告:吕高高,男,198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仙居县。原告泮飞虎与被告吕高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7日立案。原告泮飞虎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泮飞虎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泮飞虎负担。审 判 员 吴财荣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陈娇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