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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33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史繁荣与佛山市扬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繁荣,佛山市扬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3301号原告:史繁荣,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被告:佛山市扬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村南面大道7号之五。法定代表人:徐广扬。原告史繁荣与被告佛山市扬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史繁荣自愿撤回对被告佛山市扬茂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繁荣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9.67元(原告史繁荣已预交),由原告史繁荣负担。审判员  蒋竞雄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赤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