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126民初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张胜俊与乔晓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胜俊,乔晓明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6民初1686号原告张胜俊,男,1979年1月12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被告乔晓明,男,1979年11月7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胜俊与被告乔晓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胜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时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龚兴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