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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126民初16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张胜俊与乔晓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胜俊,乔晓明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1126民初1686号原告张胜俊,男,1979年1月12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被告乔晓明,男,1979年11月7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胜俊与被告乔晓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胜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时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龚兴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