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保2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杨志伟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26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杨志伟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24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8月29日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杨志伟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5020001009892981011的存款856.73元。于2017年9月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杨志伟在中国工商银行邵东县支行城北分理处账号为1906201201002477877的存款45997.66元。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行员 王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