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4执2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张丽霞与李伟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丽霞,李伟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024执269号申请执行人:张丽霞,女。被执行人:李伟鹏,男。本院在执行张丽霞与李伟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伟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赵杰于2017年5月27日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伟鹏外出打工,躲避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伟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经申请执行人张丽霞申请,我院面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经查,被执行人李伟鹏无存款、无房地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执行长 齐 志 航执行员 杨强强执行员张文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魏 文 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