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6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657号田家庵区***********歌城:关于李**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17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淮南市********有限公司应收田家庵区*********歌城2017年7月-12月租金中的10308元,期限为一年,由田家庵区神话歌王量贩式歌城予以协助。附:(2017)皖0403民初517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商品印象西侧邮编:232007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657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金*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517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立即查封担保人罗**、赵**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不动产权证号:15******86),期限为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附:(2017)皖0403民初517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2017年10月12日————————————————————————————————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商品印象西侧邮编:232007联系人:联系电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