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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30民初17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许文峰与张建炜、任建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文峰,张建炜,任建平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30民初1796号原告:许文峰,男,197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张建炜,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怀来县。被告:任建平,女,197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怀来县,现住怀来县荣庆C区。原告许文峰与被告张建炜、任建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原告许文峰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文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文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陆园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