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730民初17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许文峰与张建炜、任建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文峰,张建炜,任建平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30民初1796号原告:许文峰,男,197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被告:张建炜,男,1971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怀来县。被告:任建平,女,1976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怀来县,现住怀来县荣庆C区。原告许文峰与被告张建炜、任建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原告许文峰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许文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文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陆园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