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2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公安县世华商行、观天下人文茶楼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公安县世华商行,观天下人文茶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022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公安县世华商行,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楚丰大市场**********号。个体经营业主:李清华,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公安县。被执行人:观天下人文茶楼,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荣军路。个体经营业主:刘莉莉,女,198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公安县。申请执行人公安县世华商行与被执行人观天下人文茶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其财产情况。刘莉莉做为观天下人文茶楼的个体经营业主,怠于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对其进行制裁。本院决定对刘莉莉采取拘留措施,但因刘莉莉去向不明,该强制措施未能实施。本院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庆娟审判员 龙中贵审判员 刘华忠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