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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29执2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殷祎海、九江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殷祎海,九江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429执219号申请执行人殷祎海,男,汉族,1968年6月4日生,江西湖口人,户籍所在地湖口县。被执行人九江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九江市浔阳区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7号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69756683G。法定代表人周日成,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殷祎海与被执行人九江海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的执行标的与它案的执行标的相重叠,被执行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执行人殷祎海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429执2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志超审 判 员  曹晓庆人民陪审员  周铁初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廖 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