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105执恢3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程勇、杭州新华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105执恢321号程勇、杭州新华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我院于2017年10月11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新华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08)拱民二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经执行,被执行人程勇本案义务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