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终117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亓涛、帖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亓涛,帖艳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117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亓涛,女,197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杰,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帖艳红,女,1973年11月18日出生,回族,住郑州市中原区。上诉人亓涛因与被上诉人帖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82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亓涛以经慎重考虑为由,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亓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亓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120元,减半收取1560元,由上诉人亓涛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王燕燕审判员 李继军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佳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