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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杨晓奇诉隋雨、吴连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晓奇,隋雨,吴连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12号申请人:杨晓奇。被申请人:隋雨。被申请人:吴连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晓奇与被告隋雨、吴连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19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隋雨名下位于大庆市湖滨教师花园**室房屋手续,查封期限三年。二、冻结吴连成名下工资卡,冻结金额1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19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修雪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