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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2执1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正英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禹沛林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02执154号徐正英:关于申请执行人徐正英与被执行人邵阳市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禹沛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邵阳市华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禹沛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徐正英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583733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三次扣划了被执行人禹沛林的银行存款583733元,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徐正英。本院认为,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徐正英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83733.0元已从被执行人禹沛林账户上扣划。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王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向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