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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9执1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韦淋耀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韦淋耀,韦保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19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法定代表人黄兵荣,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韦淋耀,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韦保安,男,1954年1月10日出生,壮族,田林县职业中专退休职工,住广西田林县。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林县支行依据本院(2016)桂1029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韦淋耀、韦保安偿还借款本金44824.44元及利息4196.83元,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韦淋耀无正常工作及正常收入,查询银行账户有6765元存款也被我院扣划偿还债务,但也尚未足以偿清债务,无车辆、房屋、土地等财产可执行。被执行人韦保安银行账户已被我院冻结。现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结案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1029执191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蒙 平审判员 黄晋峰审判员 黄超寿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