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26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王志美与王玉华确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405号南玉玲、孙红霞、李玉德、段美荣:南玉玲与孙红霞、李玉德、段美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日作出(2017)吉2426民初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力人南玉玲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03880元。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孙红霞、李玉德、段美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17年9月26日扣划被执行人孙红霞账户款9990元、该款已支付申请人南玉玲。被执行人李玉德于2017年9月20日给付申请人南玉玲173800元(总计合款给付183790元),并负担执行费2958元。余款20090元,申请人南玉玲自愿放弃。该案执行完毕。安图县人民法院(2017)吉2426民初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孙红霞、李玉德、段美荣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执405号申请执行人南玉玲与被执行人孙红霞、李玉德、段美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