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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6执9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屈庆东、国理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庆东,国理龙,赵颖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6执992号申请执行人屈庆东,男,汉族,1976年4月4日出生,住微山县。被执行人国理龙,男,汉族,1972年11月28日出生,住微山县。被执行人赵颖,女,汉族,1974年6月28日出生,住微山县。申请执行人屈庆东与被执行人国理龙、赵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7)鲁0826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经查,申请人屈庆东与被执行人国理龙、赵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屈庆东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兰坛审判员  常成伟审判员  满孝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巨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