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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1执保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西平金粒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平金粒粮食购销集团车站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豫1721执保52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平县支行:我院受理西平金粒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平金粒粮食购销集团车站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西平金粒粮食购销集团车站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我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存款户名:西平金粒粮食购销集团车站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平县支行帐号:XXXXXXXXXXXXX存款种类:活期冻结存款金额:壹拾陆万元整附: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