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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刑申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黄文建贪污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院 长   审判长   合议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鄂01刑申25号李卫红:你为黄文建贪污罪,对青山区人民法院(2016)鄂0107刑初175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6)鄂01刑终1310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原审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主要证据间存在矛盾,证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辩护人一审提交的证据法院未予采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关于证人和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申诉理由。本院认为,证人的身份具有不可替代性,原审相关证人作为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亲历了案件事实,虽系姚华原工作单位同事,但该身份不足以否定其证言的真实性;关于关于律师提供的2016年9月5日李涛的证言及《分割申请书》,原审未于采纳的申诉理由。申诉人认为,在继红会07年9月份在办理房屋过户使用公章后,红会又在土地证分割时再次加盖公章,且当时姚华并不在场,故使用公章出售该房屋应是红十字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认为,办理房产过户不是一次性的单一行为,而需要一个完整的流程。2007年9月份姚华欺骗红十字会办事人员相关领导已经同意办理涉案房屋过户事宜,故办事人员对单位公章的使用是贯穿整个交易流程,必然涉及不同环节对公章的使用。不能因为因此认定出售房屋系红十字会的真实意思,且红十字会的会议纪要中明确载明暂停办理得胜桥房屋过户事宜。该申诉理由不予采纳。本案中为协助黄文建购得红字会位于得胜桥的房屋,姚华、刘汉平三人就如何促成红字会卖房,如何定价,事先通谋,各自分工,在整个过程中里应外合。后红会发现该房屋系国有资产,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国资委报告,履行审批手续,会议决定暂停房产过户。在此情形下,姚华采取骗盖公章的方式,帮助黄文建完成过户,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驳回你的的申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