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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03民初401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德阳市道路运输协会与四川省笑苑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德阳市道路运输协会,四川省笑苑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03民初4017号之一申请人:德阳市道路运输协会,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双拥路出租车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10600731600368P。法定代表人:杭一敏,该会会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力,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四川省笑苑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法定代表人:李文强。德阳市道路运输协会与四川省笑苑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德阳市道路运输协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笑苑广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8745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案外人孟繁良以其自有不动产(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北街77号华润中央公园10栋1单元9层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绵城国用(2014)第25989号;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监证字第02212**号)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笑苑广告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38745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二、查封案外人孟繁良的不动产(位于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北街77号华润中央公园10栋1单元9层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绵城国用(2014)第25989号;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监证字第02212**号)。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阳市道路运输协会先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林小萍人民陪审员  李道菊人民陪审员  蒋 琪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法官 助理  温 怡书 记 员  刘晓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