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154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管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某,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5466号原告:管某,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被告:杨某,女,198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原告管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管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杨某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管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原告管某负担。审判员 柯海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凯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