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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5民初1546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管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管某,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15466号原告:管某,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兰考县。被告:杨某,女,198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原告管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管某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杨某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管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3020元,均由原告管某负担。审判员  柯海霞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凯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