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执9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赵邦林与冯守成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邦林,冯守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4执976号申请人:赵邦林,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冯守成,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赵邦林与冯守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4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班 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殿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