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31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郭忠达与盛宇家纺集团江苏新特家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150号申请执行人郭忠达:被执行人盛宇家纺集团江苏新特家纺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忠达与被执行人盛宇家纺集团江苏新特家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施工款人民币10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9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38元。因被执行人除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另案执行中拍卖的坐落于海门工业区纺都大道南侧的土地使用权外,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有多起未结的执行案件,拍卖所得不能満足所有案件的执行标的,经协调,本案分配到执行款11289元,该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放弃对余款的执行,故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