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17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哈尔滨天源饲料有限公司与范志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尔滨天源饲料有限公司,范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1721号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天源饲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范志伟。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天源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农商初字第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天源饲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范志伟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天源饲料有限公司饲料款186000元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天源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瑞强审判员 路 遥审判员 韩艳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 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