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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4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富强、孙琴、孙长卿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454号申请保全人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富强、孙琴、孙长卿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于2017年9月15日移送立案执行。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17年9月20日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孙琴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大新路营业所6217995550011111197账户上的存款18807.06元,于2017年9月20日网络冻结了被申请人孙长卿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大塘营业所6217995550001375679账户上的存款2418.53元。至此,本案已依法保全完毕。执行员  郭彬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