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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6刑初12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蔡新国被控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新国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16刑初1286号公诉机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新国,男,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资中县,现住成都市双流区。2017年7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取保候审。现未羁押。辩护人罗云,四川建宜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公诉刑诉[2017]1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新国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薛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新国及其辩护人罗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以来,被告人蔡新国在双流区黄甲街道黄瓦街常乐饭店2楼茶楼以及聚源茶楼利用重庆时时彩开设赌场。2017年7月19日16时许,民警在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挡获收银员及参赌人员,并现场查获电脑主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票机1台、赌资4445元,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被告人蔡新国于2017年7月25日主动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黄甲派出所投案。经查,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9日,被告人蔡新国所开设赌场利用重庆时时彩共计接受投注金额384100元,营利20000余元,被告人蔡新国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蔡新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蔡新国的到案经过,公安机关制作的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被告人蔡新国的供述及辨认,证人史某某、卢某某、章某、欧某、谢某某的证言及辨认,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收缴清单,罚没票据,缴款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蔡新国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新国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新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蔡新国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蔡新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新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超人民陪审员  高志容人民陪审员  刘 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何纪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