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恢3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储继涛、储世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储继涛,储世界,赵继圣,淮南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623执恢339号申请执行人:储继涛,男,198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阜阳市颍州区,申请执行人:储世界,男,198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阜阳市颍州区,被执行人:赵继圣,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滁州市凤阳县,被执行人:淮南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十涧湖路。法定代表人:杨建斌,总经理。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储继涛、储世界与被执行人赵继圣、淮南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继圣、淮南世捷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武守国审判员 刘 涛审判员 胡 喆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汝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