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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24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申请人麻栗坡供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云南云镍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栗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麻栗坡供电有限公司,云南云镍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4执161号申请执行人麻栗坡供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云镍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麻栗坡供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云镍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云南云镍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在本院尚有多件执行案件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执行标的总金额为一千多万元。为此,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云南麻栗坡益嘉冶金矿产有限公司南庄分公司拥有的位于麻栗坡县杨万乡竜林村南庄的所有资产。可是,对于被执行人被查封的资产一时之间不便于拍卖或变卖。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跃坤审判员  李诗文审判员  李正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学智